故事大綱:
台北市有一位李姓女子,日前花了畢生儲蓄的四百萬元,透過一家房屋仲介公司的仲介,向一位呂姓女子購買一幢四層公寓的四樓連同加蓋的五樓房屋,付清了錢,辦好買賣手續,人也搬進去住,正在整理五樓房屋的時候,忽然出現一位鍾姓男子出面主張五樓是他向法院拍買由他得標買下的,年前四樓屋主的呂姓女子說房屋漏水,向他借鎖鑰修漏,鎖鑰借去後就沒有歸還。
想不到呂姓女子竟將五樓房屋出賣他人。因此他直接向李姓女子追討五樓房屋以外,還向警方控告呂姓女子竊占罪,後來呂姓女子在法院審判這件案件的時候,因為證據確鑿,便自行向法官認罪,結果被依詐欺、竊占的罪名從輕判處可以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五月,目前刑事責任雖已了結,她跟鍾姓屋主、李姓買主之間的五樓民事糾紛,還未獲得解決。
法律問題:
Q1:買房屋與土地為什麼要先看有沒有登記的問題
Q2:頂樓加蓋房屋可以買賣嗎?鍾姓業主為什麼可以主張頂樓加蓋房屋是他的,個中道理究竟在那裡?
分工:
陳昱靜、苟筑閔:找資料、查新聞
陳薇絜、王思婷:提問題
童湘茹、吳詩瑜、羅安琪:整理
請參考其他組別的【分工】和【進度】。並加以改進。
回覆刪除案例很怪。不合常理。
回覆刪除1.頂樓加蓋屬於違建,沒有所有權狀。
2.案例中說到竊占官司,應該是指四樓被盜賣。
3.全案可能是:
a.李女買屋(四樓),善意第三者,而且完成權狀移轉登記,合法擁有該屋。
b.頂樓既屬違建,李女當然沒有取得所有權。而且,頂樓雖屬違建但仍是私人財產,因此被盜賣的原屋主(鍾先生)可以主張。
c.鍾姓屋主被盜賣四樓房屋,只能向呂姓女子追討。